孔子是否杀了少正卯

发布时间:2018-04-19 来源:八卦 点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八卦 > 孔子是否杀了少正卯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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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是否杀了少正卯
孔子,我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提出了一整套以“仁”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他的“仁、义、礼、智、信”规范了做人的基本准则。但是,在诸侯争霸,社会动乱的春秋时代,孔子的“仁政”学说显得苍白无力,其政治主张不断碰壁,难以施展政治抱负。孔子五十一岁时,始任鲁国中都宰,后升迁为大司寇。齐、鲁夹谷盟约,孔子被鲁定公指定为相礼,即鲁摄相。可是,孔子任摄相仅七日,便诛杀鲁大夫少正卯,人们都万分惊讶。历史上,是否真有其事?

孔子是否杀了少正卯
我们来看《荀子·宥坐》的记载: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逼问曰: “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其故。
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辨,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而有之。
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
孔子杀少正卯,是因为此人品行恶劣,邪言惑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预谋,因此诛之。
《史记·孔子世家》记载,鲁定公十四年,孔子五十六岁,大司寇行摄相事,诛鲁大夫敌政者少正卯。尽管一些史书沿袭此种说法,然而,仍旧有许多人对此疑问重重。
孔子一生主张“仁”,宣扬“仁爱,爱人”,怎会采取极端作法,诛杀同僚呢?当初,季康子向孔子问政时说:“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回答道: “子为政,焉用杀?”可见,孔子是反对杀人的。他摄相仅七天,怎会大开杀戒呢?
再有,如果孔子真杀了少正卯,为何《论语》不载,子思、孟子不言呢?《论语》是孔子门人及再传弟子专门辑录孔子及其门人言行的书卷,杀少正卯这么大的事情,为何只字不提?子思、孟子的著作《中庸》、《孟子》都未提及此事,与孔子隔了两百多年的荀子却有声有色地记载了此事,有什么根据呢?是否道听途说?
史载,鲁定公与齐景公夹谷会盟时,孔子任司寇。鲁定公知孔子懂礼法,所以越级任命他为相礼,负责会盟时礼仪主持称为“摄相”。孔子的职责是礼相,没有权利杀鲁大夫,他又怎会诛杀少正卯呢?
有反对此种意见的,也是以夹谷会盟为例。当时齐、鲁会盟,齐由晏婴作相礼,鲁由孔丘作相礼。两国签署盟约后,齐国歌舞乐队进行表演。齐国安排西夷人表演野蛮的舞蹈,被孔子制止。齐国又挑侏儒来唱描写鲁国文姜淫乱的诗,羞辱鲁国。孔子怒喝道,“匹夫羞辱诸侯,其罪当斩!请齐君下令,齐司马执法!”齐国没有任何表示,唱小曲的小丑仍旧在嘲笑鲁国。孔子急中生智,高喊道: “齐鲁既已通好,订立盟约,就如兄弟一般,鲁司马执法与齐司马执法都一样!”孔子命令鲁司马申句须上前执法,杀掉男女侏儒领班。再也没人敢唱污秽小曲儿了,连齐景公也被吓得目瞪口呆。孔子的坚决果敢维护了鲁国的尊严。为了鲁国的国家声誉,孔子当机立断斩杀齐国侏儒,没有辱没作为摄相的使命。孔子也因此受到鲁国百姓的尊重。
至于少正卯,五恶兼有,小人桀雄。如果听凭他聚众滋事,发展反对势力对抗国君,鲁国的祸患就大了。在紧急时刻,孔子果断地除掉这个恶人,维护鲁国的稳定安全,也是可以理解的。除恶便是扬善,诛杀坏人就是保护好人,这与孔子的“仁爱”观点并不矛盾。孔子杀死少正卯,确实有这种可能。
孔子是否诛杀少正卯?各说各的理,听起来也都有道理,事实真相又是怎样的呢?只有等待以后揭晓了。

孔子诛少正卯事件文献纪录

注意:此处仅列叙述事件本身之文献,有关辨别事件真伪、引述或评论,请参照专门项次。

    《尹文子·大道下》[2]与《荀子·宥坐篇》[3]的内容极为相似,仅少许文字有异,大意为:孔子为鲁国司寇摄行相事,听朝七天而诛杀了少正卯。门弟子就向孔子进言问说:“少正卯是鲁国有名的闻人,夫子你治政就先诛杀他,难道没有失措吗?”孔子说:“坐下来,我同你说明它的缘故。人有恶行五种,盗窃还不算数;一是心通达于事而凶险,二是行为邪僻而坚持顽固,三是言词伪诈而巧辩,四是所记都是怪异之事而又博,五是顺其非而为之解释,这五种,有一种就不能免于被君子所诛杀,而少正卯五种兼而有之;所以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伪饰邪恶蛊惑大众,刚愎足以反非为是而人不能倾移,这是小人之中的杰雄,不可以不诛杀。因此商汤诛杀尹谐,周文王诛杀潘止,周公诛杀管叔,姜太公诛杀华仕,管仲诛杀付里乙,子产诛杀邓析史付,这七个人,都是不同时而邪心相同,不可以不诛杀。诗经里说:‘忧心悄悄然,为群小所怒。’小人成群,那就足以令人忧虑了。”
    《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于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少正卯在此为“鲁大夫乱政者”,并无“五恶”之说。
    《孔子家语·始诛第二》[4]记载,在荀子的说法之外,进一步指出“门人”是子贡,诛杀地点明确记载为“两观之下”,甚至“尸于朝”,叙事趋于完整:孔子升为鲁国的大司寇,并兼国相的职位......于是孔子开始执政,才七天就诛杀了大夫少正卯,并下令曝尸三天。子贡问孔子:“少正卯是鲁国的名人,而您刚执政就下列诛杀,这样是不是不太好?”孔子说:“坐下,我告诉你,天下有五种比窃盗杀人还严重的罪恶:第一是内心险恶却深藏不露;第二是行为乖张而意志坚定;第三是言论偏颇却辩才无碍;第四是认知邪恶而学识广博;第五是对作恶的人广施恩泽。这五大罪恶只要具备其中任何一样,都应该诛杀,更何况少正卯是五种都有,少正卯以邪恶的言论蛊惑大众,聚集各方罪恶的事例为他私人所用,是标准的奸雄,如果不早日除去,将会成为鲁国的大患。以前商汤诛杀尹谐,周文王诛杀潘止,周公诛杀管叔,姜太公诛杀华仕,管仲诛杀付里乙,子产诛杀邓析史付,这七个人,都是不同时而邪心相同,不可以不诛杀。诗经里说:‘忧心悄悄然,为群小所怒。’小人成群,那就足以令人忧虑了。”《孔子家语》具体说明案发地点在“两观之下”,甚至曝尸于朝,并且将事发后向孔子询问动机的“门人”指出为子贡。
    《说苑·指武》[5]记载:孔子任鲁国司寇才七天,便在东观之下杀了少正卯。孔子的学生得知后,都赶到孔子那里,口里不问,心里的疑惑却是共有的。子贡后来才到,大步向前问到:“少正卯,是鲁国的名人,先生您刚刚执政,为什么要先杀他?”孔子说:“赐啊!这不是你能理解的。行王道之人要杀的恶人有五种,而抢劫盗窃不在其中:一是明知是非却居心险恶,二是言语虚假而善于巧辩,三是行为邪僻而顽固不画,四是专记丑陋之事而且记得很多,五是跟着做坏事并为之鼓吹。这五种人,都有明智通达的名声,但不是真的。假如让他们行诡诈,他们的智慧完全可以迷惑人心,他们的力量可以独立于世,这是坏人中的雄杰,不能不诛杀。凡是犯有五种罪刑之一的人都难免被杀,现在少正卯兼而有之,所以先杀他。从前,商汤杀蠋沐,姜太公杀潘阯,管仲杀史付里,子产杀邓析。这五位圣贤,未尝不杀人,他们所杀的,并不是白天公开抢劫,晚上穿墙偷盗之人,而是一些能颠覆国家的家伙。我们这么做,本来就会被君子猜疑,被愚人误解。《诗经》说:“内心十分忧愁,对众小人十分恼怒。”我的心情就是这样的!”《说苑》《孔子家语》之后,进一步将“两观之下”益加精准地指出为“东观之下”。
    《论衡·讲瑞篇第五十》[6]记载:少正卯在鲁国,与孔子齐名。孔子的门徒三次满堂,三次跑光。只有颜渊不离开孔子,唯独颜渊知道孔子是位圣人。弟子们离开孔子归附少正卯,说明他们不仅不能识别孔子是位圣人,同时也不能识别少正卯的邪佞,弟子们都糊涂了。子贡说:“少正卯,是鲁国有名望的人,您执政以后,为什么首先要杀他呢?”孔子说:“端木赐,你走开吧,这不是你所能懂得的事。”

真伪判断


主张孔子未杀少正卯的判定依据
文献角度

    南宋朱熹首先对孔子诛少正卯一事的真实性提出质疑[7],孔子诛少正卯一事首见《荀子·宥坐篇》及《尹文子·大道下》,荀子生于前313年,尹文生于前360年,孔子逝于前479年,均生于孔子往生后百余年,其间陆续完书的《庄子》、《国语》、《左传》等非儒家著作也未见记载此事,荀子与尹文从何得知?少正卯为鲁之闻人,于学术荟萃的鲁国讲学,尚能与孔子分庭抗礼,且使孔门弟子除颜渊外均曾数度转投少正卯,达“三盈三虚”之谱,可见得在当世学术影响力之大,然而为何此人无一著作遗世,甚至没有任何诸子百家著作引述或编造少正卯的言论思想?倘若少正卯在鲁国权倾朝野,致能“乱政”,《国语》、《左传》焉有不载?
    《荀子》书中《大略》、《宥坐》、《子道》、《法行》、《哀公》、《尧问》等篇章,经西汉末年刘向校定,可能出自荀子弟子或后人之手,《尹文子》与《孔子家语》也被认为是伪书,或许多章节为后人补述,况且诸子百家之著作多为寓言故事,作者虽非恶意捏造,却极可能假孔子之言述己之意,加以著作时间与事件发生时间区隔长达约两个世纪,作为历史材料价值自然极为有限,假使孔子诛少正卯一事为真,其理由未必真是《荀子·宥坐篇》所言之“五恶”,就如同宥坐篇另有一则记载陈蔡之围之文章,孔子被困于陈蔡之间一事属实,却未必代表孔子曾以晋文公、越王勾践、齐桓公等人自谓一般。
    论语完全未记载有关少正卯事件的只字片语,除了未说明少正卯之诛的事件本身外,也完全未提及此人的存在,更无有关其学说的抨击言论(如孟子对杨墨之道的批判),而孔门弟子大规模“叛离师门”致孔门“三盈三虚”,对其讲学事业理当是重大冲击事件,事后却没有任何弟子提及过往出走的纪录,显然于理不合。论语编辑者对孔子曾有意投靠据费邑(今山东费县)反叛的公山不狃,与在卫国为了获得重用而走后门拜访南子等“丑事”均不避讳,没有理由单独隐瞒此事。

体制角度

    少正是王室的一种官职,乃是正的副手,他的名是卯。也可能是另一种情况,少正卯并不是任职少正,而是他的先祖曾任少正之职,遂以此为姓。即便如此,按照当时封建的传统,他也算世卿之后,同样不是任何人可以随便处置的[8],春秋时代诸侯欲诛杀大夫尚且不易,何况大夫诛杀大夫?且一般认为儒家文化有“刑不上大夫”的思想,孔子对一同为大夫的贵族施以极刑竟如此果断,显有违封建礼俗,除非“诛”作“贬损、斥责”解,才可能是两者符合身份关系的行为。
    从孔子的身份来看,早期文献说孔子为“司寇”后来说是“大司寇”,进而成为“摄鲁相”,即代理鲁相,最后扶正成为“鲁相”,后世往往以为此“相”如同后世的“丞相”一般位高权重,实际上这是战国时代晚期产物,春秋时代的“相”只是礼仪活动的赞仪人,不可能拥有司法权。再从“司寇”一职而言,也并非后世的刑部尚书、司法院长,而是类似治安官一类的角色,不可能有权力处置一个大夫,只是后世儒者幻想自己有朝一日能像孔子一般,掌握权力后消灭自己划定的异端,从而争相传诵此事[8]。
    按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夏﹐晋人征朝于郑﹐郑人使少正公孙侨对”注:“少正﹐郑卿官也。”正义:“十九年传云﹐立子产为卿﹐知少正是郑之卿官名也。春秋之时﹐官名变改﹐周礼无此名也。”按少正的官名﹐不仅为周礼所无﹐且除左传襄公二十二年此一记载外﹐亦为先秦其他典籍所未见。在与鲁有关的文献中﹐更找不出有少正官名的痕迹。所以杜注认为是“郑卿官”﹐意思是这只算郑国官制中的特称﹐这是他的谨慎。假使鲁国也有此卿官的名称﹐则春秋尚是“世卿”的时代﹐不仅孔子无权专杀﹐且在少正卯以前及其以后﹐何以无此一世卿谱系的痕迹。所以捏造此一故事的人﹐已经远离世卿时代﹐故在人名的本身﹐不觉留下了这样一个大漏洞。[9]

思想角度

    此事与孔子的思想观点相左,季康子曾向孔子请教“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便答:“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查孔子于前500年任大司寇、摄相事,前497年开始周游列国,季康子直到前492年才继位为鲁国季孙氏领袖,较可能发生前述对话的期间为前484年因冉有推荐邀孔子从卫返鲁之后,当时诛少正卯之事应早已发生,季康子却不援引反诘,孔子亦未刻意强调季康子所谓的“杀”,与当年对少正卯的“诛”之间的差异。
    《荀子·王制》有“元恶不待教而诛”的说法,与此事件所欲表达的概念不谋而合,荀子极可能假借孔子之口述己之意。后来经过法家思想﹐专制政治﹐长期酝酿后﹐对其正式出现时期的合理推测﹐当在秦统一天下之后﹐或可视作为实行焚书坑儒所准备的谣言政势之一。[9]

主张孔子曾杀少正卯的判定依据


文献角度

    孔子诛少正卯之事,被多份文献证实,其中不乏尊孔的著作,尤其荀子为儒家学术代表,司马迁对孔子推崇备至,二人断无栽赃孔子的动机。至于事件发生与荀子著书长达200年的时间无其他著作提及此事,可能是战乱期间残篇亡佚,或秦始皇焚书坑儒所致文献被损毁,后世不可能看到先秦诸子百家全部著作,倘若仅以记载时间过晚而全盘否认事件真伪的话,叙述西周以前历史的一切文献纪录都可以用同样的理由加以否定。

体制角度

    孔子既摄鲁相,以少正卯从未出现在任何历史事件而言(即使根据荀子之说,具有庞大的社会影响力),可能为相对基层且无深厚实力或靠山的贵族,孔子诛少正卯乃上杀下,自然是可能的行为。

思想角度

    有关孔子不喜杀人之谓,于鲁定公十年(前500年)鲁国、齐国夹谷(今山东莱芜)会盟时,齐景公安排倡优和侏儒,对鲁定公耍戏逗乐,作为对鲁定公的示威与羞辱,孔子厉声斥责道:“匹夫而故意惑乱诸侯,其罪当诛。请命主事官员依法行事!”齐国的官员只得依法行刑,将他们处以腰斩。然而,面对敌国对本国国君的羞辱,不同于面对本国的人民教化,是以当时孔子未采用自己的“导之以德,齐之以礼”“子为政,焉用杀”的做法,也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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