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明客死他乡]大妈跳舞掉河身亡 中年女子因跳舞失足客死他乡

发布时间:2018-09-27 来源:事件 点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事件 > [陈冠明客死他乡]大妈跳舞掉河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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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一位大妈因为在跳舞的时候,一不小心失足就掉到附近的一个水沟里了,当时的在场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同行的大妈一起合力把该受伤的大妈救上来,不过不幸的是该大妈失救身亡了。本来在大妈的这个年龄段,其子女都已经长大成人了,应该是享清福的时候,可是没想到这样好好的一个人去世了。大妈跳舞掉河身亡这一事件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该场地的负责人会不会因此也要负上责任呢?请看后续详细的报道。

大妈跳舞掉河身亡 中年女子因跳舞失足客死他乡

图片资料:跳广场舞的大妈们

据前方小编传来的第一手消息,在2014年10月16日,一位姓王的大妈和几位年龄相仿的朋友一起参加了广州市从化区的一家疗养院的休闲旅游。就在当天的晚上,王女士由于平常都习惯在广场上跳舞,于是就约了一大群人在该疗养院的舞池上挑起广场舞,因为众人跳舞正跳得兴起,所以一时间没看到在舞池隔壁的一条水沟里,在场的人员迅速救起王女士,并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最终王女士因抢救无效失去生命。王女士的家属提出,当地的舞池旁边有一条水沟可是有没有相关的护栏提醒游客,也要负上相应的责任,可是该疗养院表示水沟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范围,要求王女士自己承担这个责任。最终,法院判处该疗养院要负上相应的责任,承担王女士家人损失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大约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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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因为跳舞不幸身亡

对于此事件,小编认为王女士因跳舞掉河身亡是很令人心痛的一件事,也提醒广大外出旅游的旅客们一定要万事小心,最好就是能买一份保险再外出旅游。还有就是此事件该疗养院还想推卸责任,该院既然要组织休闲游就要保证参加的游客们的人身安全,所以这所疗养院的行为真是令人厌恶,好在最后法院还是公正地处理了这一件事,为受害者的家属挽回了一点损失。

王大妈和其他老人一起,报团参加了广州市从化区某疗养院的休闲游,在晚上和其他老人一起跳舞时,不慎掉入舞池附近的水沟,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因此将经营者告上法庭。近日,从化法院判决,疗养院要担责20%,赔偿其家属5.8万余元。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据了解,王大妈于2014年10月16日和一些老人去一家疗养院旅游,所报两天休闲游玩服务项目包括两正餐一早餐,住宿一晚,免费享用温泉、矿泉泳池及多项娱乐,另送登山或流溪河边漫游,项目包括某疗养院所有的室内及室外游玩场所的游玩项目。

大妈跳舞掉河身亡 中年女子因跳舞失足客死他乡(2)

大妈掉水沟身亡

2014年10月16日晚,王大妈与其他老人吃完晚饭后,在疗养院的露天舞池跳广场舞。约晚上8时许,王大妈掉入舞池附近的沟渠受伤。王大妈同行的老人发现后通知某疗养院工作人员,后疗养院陈院长、工作人员及王大妈同行老人一起将王大妈从沟渠中救起并抬到办公室。疗养院工作人员打电话给120,由于当地卫生院的救护车不在医院,长找了司机和车辆将王大妈送往当地卫生院,陪同人员为与王大妈同行的老人,在卫生院的医疗费亦由这些老人垫付。当晚22时55分,王大妈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大妈跳舞掉河身亡 中年女子因跳舞失足客死他乡(2)

图片资料:广场舞大赛

王大妈家属表示,发生事故的地方没装路灯,环境光线很暗;沟渠两岸及沟渠上的小桥没有任何栅栏及防护措施,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与事前警示说明。事情发生后,疗养院表现极为冷漠,极力推卸责任。王大妈的家人认为,作为一个对外开放的营业场所,特别是服务于老人这个特殊群体的经营场所,经营者没有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场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理应承担责任。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疗养院赔偿王大妈的家人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9万余元。最后从,化法院判决疗养院应赔偿王大妈家人损失(合计29万余元)的20%即5.8万余元。综合考虑双方对于本次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从化法院判决疗养院应赔偿王大妈家人损失(合计29万余元)的20%即5.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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