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归纳法的步骤_数学归纳法证题步骤及简单技巧

发布时间:2019-05-23 来源:中国之最 点击: 当前位置:首页 > 世界之最 > 中国之最 > 数学归纳法的步骤_数学归纳法证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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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归纳法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由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方法。 由这种方法所导出的结论不一定是正确的, 但我们往往不会因为有这一缺陷而放弃对它的使用。 相反, 当我们得出了一个错误的结论时也并不为之感到震惊。
  关键词 数学归纳法 证题步骤 技巧
  中图分类号:O122.7 文献标识码:A
  在纯数学当中,若干特殊的数字对于无限的集合N或Z来说,意义并不十分重大,尽管使用归纳法可得到正确的结论,但它并不是被证明了的结论,而仅仅是证明时可以依据的一个事实或规律。所以,我们要借助更为高明的方法―数学归纳法来证明。
  数学归纳法的原理的形式有很多种,在此我们只给出与中学数学内容有关的形式及其变形,并揭示它的逻辑结构。
  形式:设P(n)是关于自然数n的命题,若① P(1)成立;② n∈N, ,若P(n)成立 →P(n+1)成立,则P(n)对 n∈N都成立。
  变形:设P(n)为自然数n的命题,若① 若P(n0)成立(n0∈N); ② n∈N, n≥n0,若P(n)成立→P(n+1)成立。则P(n)对 n∈N, n≥n0都成立。
  根据数学归纳法原理的形式,我们在证明有关的自然数命题时可相应地按照以下两个步骤来进行:
  ①验证P(1)是成立(奠基步骤);
  ②假设P(n)成立,导出P(n+1)也成立(归纳步骤)。
  1数学归纳法的证题步骤
  数学归纳法是数学证明的重要工具,常用于证明与自然数有关的数学命题。 不管是第一数学归纳法还是第二数学归法,它们都有规范的两个步骤。有人称之为归纳奠基和制造递推工具。
  (1)归纳奠基(“1”对):归纳奠基就是对n的初始值验证命题的正确性。数学教科书上的说法是:验证n取第一个值时命题正确。但在有的情况下,仅验证一个初始值是不够的。为此,我们来看一个悖论的悖证。
  悖论:任何n条线段一样长。
  悖证:(1)n= 1时,命题为 “任何一条线段一样长”,这显然是正确的。
  (2)假设n=k时命题正确,即 “任何k条线段一样长”,则n=k+ 1时,记k+1条线段为1,2,…,k,k+1,由假设1,2,…,k一�映ぃ� 2,…,k,k+1一样长,它们都和2一样长,所以这K + 1条线段一样长。根据归纳原理,命题获证。
  这个结果显然是荒谬的。其原因是1,2,…,k和 2,…,k,k+1之间不一定有一个公共的i(看一下K= 1的情况)。
  由上可见,在使用数学归纳法时,除了要注意第二步即递推过程外,更要注意第一步即 “奠基”步,要根据第二步的要求正确 “奠基”,否则将会因 “基石”不稳而的出错误的结论。
  (3)制造递推工具( “k对” “k+ 1对”)。
  归纳假设之后,把“k对”作为已知条件去推证“k+ 1对”,实际上是从理论上论证递推的有效性(制造使递推得以进行的工具)。这与普通的数学证明已无大的区别。故形式上可以以多种多样(综合法, 分析法 ,反证法等),而论证时要求逻辑严谨(运用演绎推理),并正确使用归纳假设。
  2数学归纳法的证题技巧
  2.1起点的偏移(前移或后移)
  证某些对任意自然数都成立的数学命题时,可以把归纳奠基从n=1前移到n= 0 , 这是为了简化第一步。如证明+cos +cos2 +…�Ccosn =时,就n = 0验证,比起就 n= 1去验证=要容易得多。又如证明能被13整除时,若把起点从 n= 1前移到n =0, 立即可知此时结论成立。
  起点的后移往往为了降低第二步的难度。这样做虽有时加大了第一步的难度,却为第二步的证明探索了路径。例如证明 , 如果把起点从 n= 1后移到 n= 2,证得=, 就为证明第二步探索了路径(当然要补证n=1时命题成立)。
  2.2大幅度跳跃
  跳跃在数学归纳法中是经常出现的。例如证n是正奇数时an+bn能被a+b整除, 证F数列中F4n能被3整除,都有跳跃。又如证一正方形都可分成n (n≥6 )个正方形,可以先验证n= 6 ,7 ,8时命题正确, 再证 “K对 K+ 3对”。其(下转第211页)(上接第171页) 第一步如图;在第二步,只需在K对的基础上将其中某一正方形分为4个正方形既可。
  可见,归纳法是一种推理方法,是重要的发现手段,它的结构是似真的,而数学归纳法则是一种演绎的方法,它的结论是真实的,两者属于不同的逻辑范畴,不能混为一谈。由归纳法而形成的,以假设的形式叙述出来的命题,我们往往用演绎法来 “证明”,数学归纳法也不是完全归纳法,但它与完全归纳有一定的联系,它的中心思想是:用有限的验证和一次逻辑推理,代替无限次的验证过程,实现从无限到有限的转化。
  参考文献
  [1] 韩景志.漫谈数学归纳法[J].数学通报,1997(07):8-10.
  [2] 孙宗明,梁凤鸣.命题逻辑与数学证明方法(Ⅱ)[J].泰山学院学报,2013,35(06):4-10.

本文来源:http://www.xieat.com/shijie/9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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