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考核办法】供电所员工考核办法范本

发布时间:2019-07-03 来源:公司 点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公司 > 【物业公司员工考核办法】供电所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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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员工考核办法

一、安全、运行、生产

1、凡安全生产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均上报处理。一般性责任事故应分清责任,分别扣责任人50%、安全员20%、所长10%的月度安全奖。

2、人为使一级漏电总保护拒动一次,扣安全员30元、责任人100元;末端少正确试跳或少记录一次扣责任人20元。

3、上级领导发现挂钩线一处,扣所长、安全员、技术员各10元、责任人50元;所领导及安全员发现一处扣责任人30元。

4、施工中,发现一次不戴安全帽、安全带、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者,一次扣当事人50元,工作负责人20元。所用民工应签定临时用工协议,施工中,民工应戴安全帽,违者扣施工负责人20元。

5、高压无票工作扣责任人一次50元,低压无票工作扣责任人一次30元;私下承接施工任务,每次每人扣200--500元。

6、安全员每年、季、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及安全分析会并记录齐全,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对每起违章事件均做到“四不放过”,善于发现问题且不隐瞒;否则一次扣20--50元。

7、努力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和宣传工作,在责任区内,因巡视、检查不到位而发生外力破坏造成损失的,分别扣专职和护线员50—100元。

8、发生供电所内部偷盗及火灾事故应分清责任,一次扣所长、安全员50-100元、值班员每人200元,巡视不到位加倍扣罚;无故退运防盗警报器,一经查实,扣值班人员每人30元。

9、千元及以内的交通责任事故损失,驾驶员承担50%,千元以上的除交警部门处理外,应上报上级部门处理;驾驶摩托车必须证照齐全,未尽事宜请参照“交通法”执行。

10、高、低压线路、配电及设备坚持按区域每月至少巡视一次并做好记录,少一次扣20元。巡视中发现问题不报告或巡视不到位,一次扣责任人30元;凡检查中发现的危及缺陷应及时进行消缺,二次检查仍保留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专职10元。

11、正常业扩无故拖延一天扣责任人每人20元,因工作失职导致业扩外流一次扣责任人100-200元;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加强施工工艺的提高,每次验收发现严重缺陷的一次扣责任人30元。

12、除自然因素外,因巡视不到位或工作失责而造成各类电气设备损、毁(含各类熔断器)者,按其价值扣专职5%、责任人20%作赔偿。

13、线路设备完好率应保持10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专职及责任人5元;配电装置私自变更一次扣责任人100元。

14、用电要申请,未经领导批准的用电(含临时用电),除处罚当事人外,扣相关责任人:灯50元、力100元。

15、所有统配的工器具无故损坏、丢失者,工作负责人按现行价值的10%、直接责任人按40%赔偿;个人工器具使用损坏不补,影响工作的,直接扣工资购买。

16、每次新建、改建工程均有施工负责人通知技术、安全、核算、计量等专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照明由计量专职验收);无故不参加验收者分别扣20元,验收不到位而造成设备损坏,参加验收者按其价值的20%赔偿,未经验收合格送电者,扣责任人50—100元。

二、电费抄收、核算及计量管理

17、抄表人员应于每月3号前将抄表单交至营业厅,迟交抄表单一天扣20元,估表或委托他人代抄,动力表一次扣30元、照明表10元;抄见率:居民低于98%、其他低于100%,扣抄表责任人30—50元,低于以上考核标准5个百分点的抄见率加倍考核。

18、抄表过程中应善于发现计量表计的故障、用户私自移表、启封、增容、窃电,必须及时上报处理,否则一次扣抄表员20—50元;私自改变进、接户线以及用电性质等违章现象一次扣责任人50-100元。

19、因工作马虎或失职未发现计量故障等而少收电费者,抄收人员除负责追讨应收电费外,动力表及总表每套扣50-100元,照明表扣50元;计量外勤未及时处理造成损失的同上处罚。

20、抄收、核算、开票的差错率应小于千分之二,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责任人30元,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务会讨论,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21、当月电费应在当月的25日前交清。一人一月电费不清扣200元,第二月不清扣300元,连续三个月不清当月扣400元。为及时掌握电费完成情况,抄收人员电费缴款单据不得滞留超过24小时,否则每次扣10元。

22、线损考核:参照上级下达指标执行。10kv线损全所每高1%,扣所领导5元、核算员10元、技术员5元、计量员5元;低压线损以台片为单位,按下达指标进行考核,每超1%,扣责任人10元。

23、核算员、技术员必须按要求开好线损分析会,并做好记录,少一次扣20元。

24、凡因欠费需停电处理时,400v及以上用户由所长审批,停电前应按有关欠费停电程序办理,停电后告知批准人。

25、丢失封印钳一把扣200元,并报上级备案查处;私自将封印钳擅自转借他人、超越自己使用范围、擅自启封计量装置封扣的,一次分别扣100元。

26、进出库的计费表要登记齐备,少、错一次扣20元、丢一只扣100元。

三、行风、窗口及后勤服务

27、全所执行首问负责制,违者一次扣20元;发生一次投诉,一经查实扣责任人50元,并视情节给予另行处理。

28、接待客户不热情、不礼貌、不文明、出现文明忌语甚至和客户争吵、谩骂者,一次扣30—50元;认真执行挂牌上岗服务,未按规定执行者经查实一次扣5元。

29、不为客户所想、所急,无故拖延贻误办理客户用电手续、业务勘察、检查、监察、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接电、工程施工和对客户的各种故障不及时处理,以及接到客户的报告未能及时为客户更换、维修家用漏保器,派出的报修人员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处理后不回复的;一项一次扣30-50元。

30、对供电所通知的报修故障处理不及时或超越抢修时间或处理不了又不汇报的,查实一次扣责任人20元;

31、各岗位每月应及时上报经所长签字或审核的各类报表和交办的其他工作,否则一次扣责任人20元。

32、凡值班脱岗,未能及时答复客户电话及上级来电一次扣30元。

33、无故或借口不参加所内会议、集体活动一次扣30元;凡被集中抽调人员,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1日处理。

34、迟到、早退及施工人员中午饮酒,发现一次扣20元。

35、员工工作期间在办公场所打牌、下棋、上机游戏等被查,一次扣20元;凡被举报赌博及其它非法活动查实的,一次扣300元。

36、员工所用手机原则上要求24小时开机(除夜间在住宅固定电话旁外),无故不接电话,经查实确属本人责任,一次扣30元。

37、营业厅及相关人员应做好各种传票的填制、传递、电价定性、批准、归档等工作,差错一次扣20元。

38、资料员应及时收集,传递、填报各类资料、文件、图表等,相关人员应及时提供准确的第一手资料,违者一次扣20元;信息化系统中各岗位人员资料未及时修正或未录入填制的,一次扣责任人20元。

39、仓库保管员应确保工具、器材的帐卡与实物相符,错一次扣10元,工具保管按制度执行,擅借一次扣20元。

40、全所人员要做到人人讲公德、个个讲卫生,主动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做文明生产、文明环境的捍卫者,否则视情处罚。

供电所员工奖惩细则(试行)说明

一、为树立良好的企业服务形象,规范员工的工作、服务行为,创一流供电所,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分三大项计四十条,未列部分参照上级供电公司“农村供电所员工守则”、县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我所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三、执行对象:全体供电所员工及临时人员。

四、本细则各项奖罚将由每月的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其中的未列各项奖励除参照上级规定执行外,所领导将视情提出给予立功、受奖人奖励。

五、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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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综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营销管理,努力提高供电企业的经营效益,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各项经济指标,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供电所职工和农村电工(待岗、内退人员除外)。

二、考核办法:实行各供电所人员工资、奖金、补贴和农村电工的基础报酬、效益报酬、月度补贴总额参与考核。本办法中工资指供电所人员的工资和农村电工的基础报酬;奖金指供电所职工的奖金和农村电工的效益报酬,按月度经考核后由农发公司下拨工资总额。各供电所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按月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5号前报农发公司审核后,由农发公司制订统一的工资明细单,各供电所应按月将工资明细单上职工所得工资发放到位。

三、考核内容:

(一)、经济指标

1、供电量:供电量实行按月度累计考核,供电量实绩比指标每上升1%,加发月度工资总额0.5%;供电量实绩比指标每下降1%,扣发月度工资总额0.2%。因供电量的升降在考核月度工资总额时,加发不超过3%,扣发不超过2%。

2、线损率:线损率实行按综合变居民抄收月累计考核,对高、低压线损和综合线损率实绩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考核:

(1)累计10kv线损率比指标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发或加发月度工资总额1.5%。

(2)累计400v线损率比指标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发或加发考核月工资总额3%。

(3)累计综合线损率比指标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发或加发考核月工资总额6%。

(4)为提高电能质量,降低线路损耗。加强对无功补偿装置的安装、运行管理。从元月起将对各供电所每条10kv出线功率因数进行按月统计考核,凡功率因数低于0.84的每条10kv出线扣发月度工资总额的0.5%。

3、电费回收:电费回收实行按月度累计考核。

1、每月电费回收上缴率必须达100%,考核日期为每月11日(含11日),结清全额电费的按到帐电费每万元奖励12元,另加发奖金1000元;15日前(含15日)结清全额电费的按到帐电费每万元奖励6元。15日后仍没有结清电费的将按以下规定考核月度工资总额:凡累计发生欠费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电费发票尾数除外),扣发月度工资总额4%,累计欠费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月度工资总额8%,累计欠费超过10万元的每5万元扣月度工资总额8%,依此类推,直至发给基本生活费。

2、35kv企业的当月电费在11日前结清的加发奖金500元,15日前结清的取消500元奖金。15日后仍欠电费的按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五扣发工资总额。

4、陈欠电费的回收:

(1)、实施收支两条线以来,各供电所因种种原因拖欠公司的电费,限底与公司财务结清,逾期未结清的,下转到1月按新发生欠费进行累计考核,直至结清。

(2)、各供电所98年底以前的下欠电费及其他应收款,以底农电财务核定的数额为基数,回收的陈欠电费,上缴农电财务入帐后提取30%用于一次性奖励。

(3)、确保电费上清下清,杜绝新欠电费的发生,凡发生下不清电费每1万元扣发当月月度工资总额2%。

4、平均电价:指农村综合变售电的平均电价。平均电价按综合变居民客户抄表月累计考核,平均电价指标半年核定一次。因电价变更,平均电价指标将及时作相应调整。

1、累计平均电价实绩比指标每上升1%,加发考核月工资总额4%,每下降1%,扣发考核月工资总额4%。

2、严格执行“功率因数考核办法”,发生应执行力调而没有执行或执行标准错误的,每户扣发所长、营业班长半个月综合奖。

3、严格执行“两部制”电价,发生多收或少收基本电费,每户扣发所长、营业班长半个月综合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严格按用电类别计量收费,发生因电价执行不正确造成多收或少收电费的每起扣相关责任人半个月综合奖。

5、其他责任考核:

1、电力销售报表与销售实际不符,电费发票领取、使用、核销与报表不符,分线分台变统计线损不真实,每发生一起扣扣发营业班长一个月综合奖、扣发所长半个月综合奖。

2、辖区内动力用户月用电在300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由供电所职工抄表和收费,每发生一户未按规定抄表和收费的扣营业班长50元。发生违反电价规定、损失电费、电量在3千元或万千瓦时及以上的责任差错,每发生一起扣月度工资总额2-6%,另扣当事人和营业班长、所长一个月综合奖。

3、截留、转移电量电费每发生一起扣发所长、营业班长和责任人三个月综合奖。农电人员直接、间接参与各类窃电,数额较大的作待岗处理,性质严重的开除公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各供电所应加强营销分析和线损分析,特别是对线损居高不下的台变进行重点跟踪分析,落实具体降损措施。任何单位不得将超标线损电量折算成电费开票,转嫁给村电工。如发生以上情况,一经查实全所当月无奖(农村电工除外)。

5、各供电所应严格执行姜供电用〔〕78号文件精神,按月对农电职工(含农村电工)进行综合工作实绩考核,填写月度工作实绩评分表,装订成册,公布后在次月5号上报到营销部,未开展未上报此项工作的供电所,扣供电所所长半个月奖金,班长100元。每月不按期发放农电职工工资的,每发生一次扣所长半个月奖金。

6、无票收费(含电费、施工费),一经查实,责任人待岗3-6个月。性质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安全管理:

1、发生农电考核事故,供电所人均扣三个月综合奖,扣农村电工二个月效益报酬,主要当事人扣半年综合奖,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及待岗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农电统计事故,供电所人均扣一个月综合奖,扣农村电工一个月效益报酬。

3、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或火灾事故,供电所公物财产被盗事件,人均扣100元,失盗物品或火灾损失达5000元及以上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按损失总额50%以上给予考核。

4、高低压电气工作票安全措施所列内容与现场不符,分别扣所

50元,班长50元。发现无票工作当事人给予半个月的待岗处理。

5、工作票按月装订,按期送审,(每月25日前)逾期扣生产班长50元,工作票不合格,工作负责人扣20元,工作票签发人扣30元。

6、发生施工倒杆、倒扒杆、高空坠落事故,人均扣100元,工作负责人扣一个月综合奖。

7、发生习惯性违章,一次扣当事人20元,扣工作负责人30元。

8、登杆不系安全带和保险绳一次扣当事人50元,扣工作负责人100元。

9、进入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扣当事人20元,扣工作负责人50元。

10、停电工作不验电,不挂接地,擅自改变或减少安全措施事项扣当事人30元,扣工作负责人50元,发生事故,视参照1、2、3条款考核及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1、交通要道口或施工地段环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应采取可靠性安全防范措施,否则扣工作负责人50元。

12、线路巡视不认真,重大缺陷未及时发现扣当事人20元。

13、10kv配电线路因人为责任管理不善,跳闸一次扣供电所人均100元,扣农村电工人均50元。

14、大风雨10kv跳闸,缺陷巡视不到位,试送不成功,扣当事人100元。

15、线下建房或交叉跨越不合格,或通道不符合规定发现一处扣

防区责任人30元。

16、供电所供电辖区内不得私自调整配变,如需调整必须书面报

告农发公司,经勘查核实批准后,按配变调整手续进行调整,如发现私自调整一处,扣所长一个月综合奖,扣生产班长二个月综合奖。

17、配变、无标志牌和警示牌有一处扣生产班长50元。

18、对因公网用电设施有可能误登、误攀、误碰,危及人身安全的带电部位应设安全警示用语或警示牌,发现有一处未设警示的扣防区管理人员20元。

19、保护器四率为100%,发现加楔或假投,一台次扣当事人500

元,扣所长500元。如发生事故参照1、2、3条款考核及追究当事人责任。

20、总保护器试跳记录不全、不真实,扣责任人20元。

21、安全工器具超周期使用发现一次,扣生产班长50元。

22、定期巡视不到位,缺陷消缺不及时扣防区责任人30元。

23、工作期间不准喝酒,发现一次扣当事人30元。

24、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扣所长一个月综合奖(三天内)。

25、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做到活动有内容讨论有记录,根据季节特点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不组织安全活动,不开展安全大检查,有一次扣生产班长30元,扣所长50元。

26、每二年按规程要求对配电变压器进行三阻测量,并有记录,缺一项扣生产班长一个月综合奖。

27、不按时填报月、季、年报表或填报数据失真,不签名,不盖

印章的一次扣生产班长20元。

28、供电所车辆安全运行管理按公司规定的车辆管理办法执行考核。

(三)、窗口建设:

供电所建立集报装、抢修、咨询、投诉、举报等工作为一体的客户服务中心。按照《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标准》、《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标准》的要求,制定工作标准、规范、制度办法和考核标准、考核办法。

1、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扣供电所500元,扣相关当事人100元。

(1)不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的;

(2)营业厅不整洁、服务标志、标牌、客户意见簿等不定置摆放或缺少的;

(3)接待客户、接听电话、不使用文明用语的;

(4)中心规定的各种记录不全、记录不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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