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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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书

(适用民诉法227条)

案外异议人:(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同上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中止对……的查封(或冻结、拍卖等)。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2015) 法执字第 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等) 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 期: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2017-11-29 16:11 | #2楼

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河北华正公路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29号,法定代表人闫纯德,该公司董事长,电话:13131115770。

在申请执行人河北省科技开发中心与被执行人河北省华正国际企业集团,就(1997)长经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院错误查封了异议人的土地房屋,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解除对异议人土地、房屋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是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河北省华正国际企业集团是异议人的股东之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2条的规定,贵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扣押被执行人持有的异议人公司的股份凭证,而不能直接执行异议人的财产,但贵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异议人的土地及房屋,明显错误。因此异议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求立即解除对异议人土地、房屋的查封,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石家庄安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河北华正公路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3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2017-11-29 16:51 | #3楼

异议申请人一:姓名,性别,民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x。

异议申请人二:姓名性别,民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x。

被异议申请人:北京xx-xx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

异议事项:xx-xx法院(xx-xx)xx-xx

事实与理由:

xx-xxx

基与以上理由,法院在执行(xx-xx)x法执二字第xx-x号公告涉及的房产时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xx-x市xx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第1页共1页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2017-11-29 16:34 | #4楼

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xx-xxx-x人民法院将已执行案外人劳务费322988元停止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归还案外人不应被执行的资产,并赔偿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一、xx-xxx-x法院执行案件将案外人资产采取措施,剥夺申请人救济途径,突然袭击不告诉当事人,事后通知,侵犯案外人(申请人)财产所有权,执行程序违法。

1、xx-xxx-x法院(2015)山执字第00189—2号执行裁定,作出后没有通知当事人。作为财产权利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但被法院剥夺。

2、xx-xxx-x法院(2015)山执字第00189-3号是执行终结裁定,明显违反执行程序。作为财产权利人有提出异议权利,xx-xxx-x法院扣留财产后应该留有合理期限让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异议。我国民诉法规定,异议期间不得划转财产。xx-xxx-x法院秘密扣留,秘密划转,明显是有悖法律规定。

二、xx-xxx-x法院执行案件对象明显错误。

2015年8月25日,陕西省xx-xxx-x人民法院做出了(2015)山民初字第0073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宁江森、徐家明、徐阳共同承担原告刘先华人身损害赔偿款525666.32元;被

告王礼明、xx-xxx-x、xx-xxx-x承担连带责任,xx-xxx-x已经给付的176000元应从中扣除。

1、(2015)山民初字第00736号民事判决书,本执行案执行依据。判决书判令的(义务人)被执行人不是申请人。申请人只是在xx-xxx-x提供劳务的民工,劳务费当然在被执行人xx-xxx-x处。判决确定法院执行的人应该是xx-xxx-x,但却不查明财产所有人、不去执行应该执行的对象,却“合谋”( xx-xxx-x提供信息)将申请人(提供劳务的民工劳务费)资产划拨、冻结明显执行对象错误。

2、按照判决书xx-xxx-x和xx-xxx-x都是连带责任,不分顺序。xx-xxx-x法院既然已经去冻结自认xx-xxx-x在xx-xxx-x的资金,为什么不直接冻结被执行人xx-xxx-x的资金,显然执行对象错误。

3、本案被划拨的资产性质是农民工劳务费,法院划拨明显侵犯民工权益。

民工提供劳务一定有人和被提供劳务单位签订合同,但提供劳务的工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本案xx-xxx-x法院不查明资产性质,就划拨,不等民工申辩马上让人领走。民工工资就因法院执行即将化为泡影。人民司法为人民,精神不知如何体现。

三、xx-xxx-x法院执行存在明显不公正现象,从错发裁定可见端倪。

作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执行时都应发执行通知书和采取措施裁定书。本案执行中,xx-xxx-x法院却给应该是被执行人的xx-xxx-x发放“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本应执行的对象作为协助对象,对本不应执行的申请人采取措施。这种错误可见法院执行初衷就有问题,其中问题可见一斑。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案外人,xx-xxx-x人民法院执行存在错误,没有调查清楚财产性质和归属,没有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违法执行,侵犯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为求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希望xx-xxx-x法院认真对待,尽快答复。

此 致

陕西省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本文来源:http://www.xieat.com/xinwen/9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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