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及奖惩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29 来源:公司 点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公司 >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安全生产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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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

3 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4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4 定义

5 安全注意事项

6 程序和要求

6.1 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6.1.1 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劳动者行为,装备,工作程 ,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1

6.1.2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6.1.3 考核内容

6.1.3.1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1.3.2 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6.1.3.3 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6.1.3.4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6.1.3.5 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6.1.3.6 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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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部门考核办法

6.2.1 奖励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的部门.

6.2.1.1 针对某些特殊作业由公司颁发安全生产奖金并随工资发放.

6.2.1.2 由公司对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6.2.1.3 按6.6要求兑现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 处罚

6.2.2.1 发生违章和安全事故后,按6.6要求扣减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2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可对责任部门给予100~1000经济处罚.

6.2.3 公司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6.3 个人考核办法

6.3.1 奖励

6.3.1.1 在生产经营中,模范地遵守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 3

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职工,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给予奖励.

6.3.1.2 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6.3.2 处罚

6.3.2.1 部门负责人参照以下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考核.

6.3.2.1.1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应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50~100元处罚.

6.3.2.1.2 部门发生轻伤事故以及火灾等无伤亡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0~200处罚.

6.3.2.1.3 发生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1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6.3.2.1.4 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5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6.3.2.2 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500元的扣 4

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6.3.2.2.1 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6.3.2.2.2 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6.3.2.2.3 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6.3.2.2.4 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6.3.2.2.5 安全培训不到位.

6.3.2.2.6 违章指挥.

6.3.2.2.7 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条款.

6.3.2.3 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4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6.3.2.3.1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6.3.2.3.2 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6.3.2.3.3 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6.3.2.3.4 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6.3.2.3.5 不认真执行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6.3.2.3.6 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6.3.2.3.7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6.3.3 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6.4 安全事故的处罚

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理:

6.4.1 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不含基数)按损失5~20%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超过1万元按损失5%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4.2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司财产损失的,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6.4.2.1 致他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停工或辞退警告处分.

6.4.2.2 致他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辞退处理.

6.4.3 由于责任人自身过错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因事故受伤或死亡酌情减轻或免除经济处罚,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6.4.3.1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可以直接要求其停工待岗整顿.

6.4.3.2 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报公司批准给予辞退,开除处分.

6.4.4 故意装病或隐患事实真-相骗取工伤待遇的,按骗取所得收入的1~5倍进行罚款,并给予停工或辞退处分.

6.4.5 辅助工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考核责任.

6.4.6 进入其他部门进行实验生产等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或违章操作,按要求办理了"作业许可申请"则由活动组织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否则由接受进入的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6.4.7 外来人员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6.5 考核程序

6.5.1 一般安全考核由安环部自主执行奖罚考核.

6.5.2 重大安全违纪考核需报OHS管理者代表审批.

6.5.3 死亡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OHS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6.5.4 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实施本部门内部考核,也可对其他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安环部或公司相应职能部门执行.

6.6 建立部门安全风险金

6.6.1 公司每月从部门工资总额中按人均50元提取安全风险金(辅助工岗位按人均30元提取),安环部每月根据考核结果扣除或返还兑现.

6.6.2 部门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5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部门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正式工参与辅助工岗位的风险考核,其他岗位辅助工不参与正式工岗位的风险考核,但事故直接或间接责任人除外).部门需要调整关联岗位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6.6.3 部门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1万元以上无伤亡事

故,该岗位(含事故发生岗位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岗位)及事故现场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

6.6.4 公司安全检查发现部门有安全违章行为,除对违章人员执行考核外,对违章现场和相应班组在岗人员或工作小组成员实行责任共担考核制度.

6.6.5 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考核独立于风险金之外.

6.6.6 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罚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

6.6.7 以下情况可免除或减轻风险金的考核.

6.6.7.1 安全事故属人力不可控制因素所致.

6.6.7.2 违章人员在其他人员制止或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其他人员可向安环部或相关人员举报,举报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具体《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6.6.8 安全事故的责任性质划分由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严重发生意见分歧时报安全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裁决.

6.7 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风险考核参照各自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

6.8 兼职安全员久其他人员的安全风险金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6.9 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和模式建立部门内部个人安全风险考核办法.

6.10 外埠子公司参照以上模式建立本公司内部安全风险考核办

法.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2017-04-29 18:49 | #2楼

第一条 总则

1、根据湖北省南水北调管理局《兴隆水利枢纽水电站生产托管协议》( HBNSBD-XL06-2015-05)有关安全生产奖罚条款, 为使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及甲方对乙方的安全奖罚得到落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细则。

2、本协议期内,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奖励总额为壹拾肆万肆仟元整(144000.00元)。在乙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前提下,协议期满后一个月内,甲方应根据本细则的考核结果支付给乙方安全生产奖金。

3、本细则与《兴隆水利枢纽水电站生产托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或死亡事故;

2、不发生发电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不发生人为误操作事故;

4、不发生水淹厂房事故;

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6、不发生本所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三条 乙方的主要安全职责

1、建立完善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2、协助甲方制作安装电站设备标识及各类安全设施、标识;

2、电站消防、防盗设施的维护管理;

4、按照电力生产有关标准组织员工安全地发、供电。

5、根据现场实际,及时提出安全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并协助甲方实施。

第四条 考核细则

一、协议期内,因乙方人员责任造成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甲方对乙方的安全奖金全部取消。

二、若协议期内完成了安全生产目标,但在日常生产中,由于乙方人员责任发生如下安全事项,则扣除相应的安全奖金。

1、根据电力生产相关规定,乙方人员每发生一次习惯性违章,视违章性质扣100元(如生产作业时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等),具体内容见电站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2、未认真执行“两票三制”,发生无票工作或“两票”不合格,每次扣100元;若由此造成设备事故或人身伤害的,则根据事故大小,每次扣300—1000元。

3、发生设备运行异常(如机组被-迫降出力运行或停运、充油设备跑油、渗漏井溢水等),每次扣300—500元。

4、因乙方管理不到位,发生未遂事故或人身轻伤,每次扣200—400元。

5、消防器材没有按时检查或不能正常使用,每发现一处扣除100元。

6、甲方认为影响安全生产的其它事项,经双方认可后酌情考核扣款。

2015年8月1日

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及奖惩规定2017-04-29 12:34 | #3楼

一、目的

完善安全激励,强化安全管理,对违章和事故的处理实施控制。

二、管理程序

1 、日常性安全奖励基金的提取及使用

2 、奖励基金的提取: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项目部每年年初,从年度工资总额中提留 0.5% ~ 1% 作为本年度的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即安全监察部提出奖励意见,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 、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单独建账,由安全监察部统一掌握使用。 4 、对各类事故和施工中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百分之百地进行处罚登记。并将罚款纳入安全奖励专用基金,不得挪作它用。

5 、发包单位预留分包单位结算款的 2% 作为安全管理基金,其中 50% 用于安全管理, 50% 作为安全奖励基金,此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分包单位 , 由安全监察部门掌握使用。

6 、日常性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经理部随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奖励个人 100 ~ 500 元;奖励单位 500 ~ 5000 元。

7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项目部应给予奖励或授荣誉称号 :

(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 ( 2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部门或个人。

( 3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部门或个人。

( 4 )在安全技术、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学研究成果,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 5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 ( 6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正职充分发挥安全第一责任者的作用,实现项目部全年无人身伤亡事故、无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成绩显著的部门和有关人员。

( 7 )现场文明施工或生活环境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

( 8 )分包单位按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本项目部在安全施工方面监督和指导,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8 、用于兑现安全奖罚合同:安全监察部根据工程项目的危险程度及工程量的大小,同有关单位签订安全奖罚合同。

三、项目部安全考核奖励

1 、季度内项目部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工人负伤率不超过公司规定的指标,给予项目部对安全工作负有重大责任的人员奖励 800 ~ 300 元。人员范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安监人员、项目经理部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和主管副职。

2 、在项目部定期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检查中表现突出的部门,项目部给予奖励 300 ~ 1000元。

3 、百日安全无事故累进奖励制,奖励办法:以工程项目开工日期为计算安全生产天数的第一天,对于实现安全生产天数超过 100 天的部门项目部给予奖励: ( 1 )实现安全生产 100 天的部门,项目部给予奖励 1000 元。

( 2 )安全生产超过 100 天,直至工程结束的部门,项目部给予重奖和授予荣誉称号。

( 3 )创造安全生产纪录和超过安全生产纪录的部门项目部给予重奖和授予荣誉称号。

4 、百日安全无事故累进制的考核内容:

(一)不发生以下事故为实现安全生产:

( 1 )不发生严重未遂和重伤以上事故;不发生严重未遂和重大机械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 2 )一般性事故少于 2 起:即轻伤事故、一般交通事故、一般机械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严重未遂事故合计少于 2 起。

(二)对于发生 五、六、七、八.4、八.5、 八.6 条款所示事故的单位,以出现事故的第二天开始计安全生产的天数。

5 、系数核定办法:

( 1 )考核系数的核定根据项目部的工程情况,作业的危险程度以及考核期内的工程量大小来确定,系数的取值区间为 0.2 ~ 2.0 。

( 2 )发生一起一般性事故,系数降低 0.2 ;

( 3 )发生一起二人以上轻伤事故,系数降低 0.4 ;

( 4 )考核期内发生违章 5 人以上次,降低系数 0.1 。

( 5 )发生一般未遂事故,每起降低系数 0.1 。

6 、项目经理部应按 5.5.1 ~ 5.5.5 条款对所属工地进行考核。

四、严重未遂事故的处理

1 、给予事故部门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队)长分别罚款 200 元; 2 、给予事故部门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 150 元;

3 、给予事故部门的专职安全员罚款 100 元;

4 、给予事故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即专职工程师和工号技术员分别罚款 100 元; 5 、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或领工罚款 150 元;

6 、给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 400 元;其它责任者分别罚款 200 元;

7 、给予事故单位罚款 1500 元;

8 、对造成严重未遂事故的主要和直接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公司通报批评。

9 、发生严重未遂事故部门的第一安全责任者,要在项目部调度会上说清楚;工地安全员要在安全周会上说清楚。

10 、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部门,按上述条款加重处罚。

五、轻伤事故的处理

1 、给予事故部门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队)长分别罚款 150 元; 2 、给予事故部门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 100 元;

3 、给予事故部门的专职安全员罚款 80 元;

4 、给予事故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即专职工程师和工号技术员分别罚款 50 元; 5 、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或领工罚款 100 元;

150 元;

7 、给予事故单位罚款 1000 元;

8 、发生轻伤事故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者,要在项目部调度会上说清楚;工地安全员要在安全周会上说清楚。

9 、发生一次二人以上轻伤事故和重复发生事故的部门,按上述条款加重处罚。

六、重伤事故的处理

1 、给予事故部门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队)长分别罚款 400 元; 2 、给予事故部门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 300 元;

3 、给予事故部门的专职安全员罚款 200 元;

4 、给予事故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即专职工程师和工号技术员分别罚款 200 元; 5 、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或领工罚款 300 元;

6 、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 500 元;次要责任者罚款 400 元;

7 、给予事故部门罚款 5000 元;

8 、发生重伤事故应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事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记过或警告处分;应给予事故次要责任通报批评;由于班(队)长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事故所在班(队)长就地撤销职务,所在项目部主管领导要到公司说清楚。 10 、发生一次二人以上的重伤事故和重复发生重伤事故的部门,按六.7 条处罚。

七、死亡事故的处理

1 、给予事故部门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 ( 队 ) 长分别罚款 1000 元和 800 元。

2 、给予事故部门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 800 元;

3、给予事故部门主管的专职安全员罚款 400 元;

4 、给予事故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即专职工程师和工号技术员分别罚款 500 元; 5 、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或领工罚款 500 元;

元;

7 、给予发生事故所在工地的全体成员每人罚款 100 元;

8 、给予事故部门罚款 10000 元。

9 、发生死亡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开除留用一年至开除处分;给予事故次要责任者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一年处分;给予事故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就地免职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给予工地主任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给予项目部正职、有关分管副职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11 、一年内发生两人次死亡事故的单位,给予工地主任撤职处分;给予项目部正职、分管副职记大过至撤职处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记过至降职处分。

12 、发生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公司有关领导按国家有关文件处罚直至行政处理。

八、其他事故的处理

1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 、习惯性违章行为,按《习惯性违章处罚细则》处罚;二次重复违章,下岗抄写‘安全规程"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 、下列违章行为除按《习惯性违章处罚细则》处罚 20 元 — 50 元外,并下岗抄写“规程”。;

( 1 )高空作业不系挂好安全带;

( 2 )凡电气停电作业,未按规程规定停电、验电和挂地线的;

( 3 )专职监护人擅自离岗的;

( 4 )洒后作业的。

( 5 )无票作业,无票操作,无证操作;

( 6 )未按工作票要求布置安全措施,漏洞较大的;

( 7 )高处作业落物的;

( 8 )高处作业走横梁的(无任何措施);

( 9 )施工项目无安全施工措施或虽有措施但未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签字就开工的(对班长处罚);

( 10 )擅自拆毁安全设施,动用孔洞盖板、围栏等,给施工现场造成事故隐患的;

4 、违章行车与交通事故按《金诺公司机动车辆肇事处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进行处罚。

5 、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罚款按照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对违反防火、防爆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 、发生伤亡事故(含本单位发包的施工队伍发生的事故)的项目经理部,公司给予项目部处罚:

( 1 ) 每人次轻伤事故罚款 5000 元;

( 2 ) 每人次重伤事故罚款 10000 元;

( 3 ) 每人次死亡事故罚款 50000 元。

上述三项罚款纳入公司安全奖励基金。

8 、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项目经理部,公司给予加倍处罚。

9 、隐瞒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对下列人员处罚如下:

( 1 )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 2 )对发生隐瞒事故的工地,给予工地主任、副主任撤职处分。

( 3 )给予项目部正职、分管副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项目部安全部长记过至降级处分。

10 、对于超过事故上报时限的行为,视为隐瞒不报行为,事故上报时限见《工伤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11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办法2017-04-29 21:22 | #4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绩效,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严惩安全生产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中交股份安全环保考核办法》及《关于印发<中交股份安全生产经济奖惩暂行办法><中交股份平安卫士评选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精神,结合局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 “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及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不包含责任追究。

第二章 考核

第三条 安全生产考核每一自然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结果是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第四条 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定量控制指标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评价指标考核两部分。

第五条 安全生产定量控制指标考核

局安委会每年年初下达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定量控制指标,定量控制指标在各单位经营责任书内载明,定量控制指标主要包含以 1

下内容:

一、企业职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率;

二、企业职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伤率;

三、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杜绝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责任事故;

五、杜绝因勘察、设计、监理过失而承担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杜绝重大环境责任事故。

第六条 考核期内各项安全环保控制指标必须符合要求,如有任一项未达要求,安全环保定量控制考核视为不合格。

第七条 安全管理综合评价考核

在年度安全生产定量控制指标考核通过的情况下,再进行安全管理综合评价考核打分,考核分数按《安全管理综合评价考核表》(附件)所列标准进行计算。安全管理综合评价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考核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二、规章制度:主要考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

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考核是否建立安全投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隐患整改、教育培训、工伤保险等安全费用落实情况;

四、教育培训:主要考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员工安全教育、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覆盖情况及其持证上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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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处理:主要考核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控制、事故处理情况。

六、危险源管理:主要考核危险源识别及监控、管理情况;

第八条 安全环保管理综合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分数按附表所列内容及标准进行计算,各项分值为整数值,考核项目扣分最多不超过该项的分值。考评分数低于70分则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九条 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另处以10万元罚款

第十条 考核程序

一、 每个考核期末,被考核单位根据本办法自行考评计分,填报安全管理综合评价考核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认后,于次年1月底前报局安委会办公室。

二、 局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事故统计、事故处理、年终总结等相关材料,对各单位自行考评情况进行复核后,提请局安委会审议。

三、 局安委会负责审议考核意见,审定安全生产考核分数,局考核部门据此对各单位年度经营业绩进行确定。

第三章 奖励

第十一条 奖励是指对局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范围及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局属单位年度安全定量控制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均在90分(含)以上者,经局安委会评选出不超过三家的优秀企业授予“中 3

交二公局XX年度平安企业”,并各奖励20万元,用于奖励本单位主要相关人员。

二、为鼓励对企业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局每年评选不超过20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人奖励5000元。

三、各单位应对下列人员酌情予以奖励:

(一)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二)应急救援工作有突出表现、有效减小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

(三)为企业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

第四章 处罚

第十三条 处罚是指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进行的经济处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安全事故责任按《中交二公局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追究。

第十四条 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中交股份和局规章制度,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有多项不符合的累计处罚。

一、未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二、未按规定设置或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

三、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未按规定提取和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五、未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

六、未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七、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或所使用船机设备、人员证照不齐的。

八、被地方或行业主管部门、业主或监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通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追加罚款5万元。

九、在OA系统中年累计2次未及时录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和未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月、季、年报的。

第十五条 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以下标准罚款。

一、一般事故,每起事故罚款10万元,同时每死亡1人罚款4万元,每重伤1人罚款0.5万元。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每起事故罚款20万元,同时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每重伤1人罚款1万元。

三、重大及以上事故按国家有关办法处理。

第十六条 因勘察、设计、监理、建设管理等过失而承担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对责任单位按以下标准罚款。

一、一般事故,每起事故罚款10万元。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每起事故罚款20万元。

第十七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

为或影响事故正常调查的单位,按以下标准罚款。

一、事故发生后,存在迟报、漏报行为的,另处以10万元罚款。

二、事故发生后,存在谎报和瞒报行为的,另处以20万元罚款。

三、故意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的,另处以20万元罚款。

四、考核年度内,多次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或影响事故正常调查的,自第二次起,每次罚款额度为该类情况前次罚款额度的200%。

第五章 安全生产奖罚资金管理及奖罚程序

第十八条 局安委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每季度向安委会提出对上季度的处罚方案,由局安委会讨论研究后,正式下发处罚决定。受处罚单位应在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30日内,将全部处罚款全额上缴至局财务管理处。

第十九条 罚款资金由局财务管理处统一按营业外收入管理,并严格按照局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并经局安委会研究同意或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批的用款项目计划执行,专款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处罚以及安全卫生教育、安全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等项目。

第二十条 每年1月底,局安委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向安委会提出上年度安全生产奖励方案,由局安委会讨论研究后,正式下发奖励决定。

第二十一条 局安委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据实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处罚等项目费用使用计划,报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批后列支

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见《中交二公局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或局安委会早于事故单位掌握事故信息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局安委会或地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或上级主管部门早于局安委会掌握事故信息的,属于瞒报。

第二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以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结案报告为准;无结案报告时,以局内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 事故单位在考核期内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且已获得安全生产奖励的,局安委会要追回对其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安委会负责解释,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附表:

安全管理综合评价考核表

考核部门负责人: 考核时间: 主管局领导: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修订)2017-04-29 13:24 | #5楼

总则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杜绝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保障职工职业健康,保护环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及考核细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安全发展 、预防为主”

安全管理目标:

①生产事故轻伤率≤3‰、重伤率=0、死亡率=0、避免健康事故;②杜绝重大交通和火灾事故;③杜绝重大设备事故;④隐患整改率>98%;⑤安全教育实施率和员工安全考试合格率100%⑥全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考 核 办 法

1 安全生产分析会管理规定。公司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确实做好公司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公司员工要按时参加每月安全例会及一线班组每周安全生产会议。有下列情况者,处罚公司相关人员每人20元。

1.1 公司相关责任人每月不开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全生产会议,或开展不彻底,不按要求开

展安全教育活动 ,或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

1.2 公司员工无故不参加公司每月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员教育培训会议或

无故中途退场的;

1.3 公司员工无故参加公司每月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员教育培训会议迟

到、早退的;

1.4 公司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

1.5 公司员工不认真学习参与危险预知活动的;

1.6 未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无记录的。

2 安全隐患整改规定。公司各部门必须对定期安全检查及各类安全大检查所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及时整改,有下列行为者,处罚该部门或部室第一责任人20~100元,处罚

该部门20~300元;

2.1 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未进行整改,处罚该部门或部室第一责任人30元;对再次

提出仍未整改的,处罚第一责任人50元,处罚该部门20~200元;对多次提出仍未

整改的,处罚第一责任人100元,处罚该部门300元;

2.2对综合安全大检查和各专项安全检查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处罚第一责任人60元,处罚该部门100~300元;对多次提出乃未整改的,加大处罚。

2.3 对该部门进行停工整改的,处罚该部门第一责任人100元,处罚该部门300元,立即停

工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如违章指挥或野蛮施工造成事故,依照公司相关

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事故管理规定。公司所属科室、各部室必须及时、如实的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

生后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3日内报齐工伤事故材

料,有下列情况者,处罚该部门第一责任人20~100元,处罚该部门20~300元;对造

成一般事故以上级别的,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1 隐瞒事故不报, 上报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经生产科查实,处罚该部门第一责任人

50元,处罚部门100~300元;

3.2 事故发生后,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而使事故扩大的,处罚部门第一责任人100元,处罚部

门100~300元。

3.3 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分清

责任,吸取教训。

3.4 发生轻伤事故,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处罚该部门100~500元;

3.5 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处罚个人50~100元。

4“三违”安全管理规定。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4.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罚直接责任人20元,直接领导20元。

4.1.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

4.1.2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临空作业不使用“双保险”;(含安全带缠在身上);

4.1.3施工现场睡觉;

4.1.4酒后作业;

4.1.5赤膊、赤脚、穿短裤、拖鞋、未带工作帽上岗作业;

4.1.6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4.1.7 外来人员未经公司安全员或部室负责人允许进入部室或操作现场造成安全事

故,

4.2有下列违章指挥情形之一者, 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处罚直接领导50元。

4.2.1 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4.2.2 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

4.2.3 安排生产劳动力组织不合理,致使施工留下安全隐患。

4.2.4 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5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线路必须规范,用电设备和移动照明线路必须使用国家标准

电缆线,电器设备护罩必须齐全,用电线路必须电工操作。有下列情形者,处罚部门第一责任人20~100元,处罚该部门50~200元。

5.1 用电线路敷设混乱,线路破损、老化、接头裸漏;

5.2 用电设备无防护罩或护罩不齐全;

5.3 用电线路无电工操作;

5.4 配电箱(柜)破损,无安全责任人,无安全警示标识;

5.5 配电箱(柜)配电不合理,没有按要求设置主开关和分配电开关,没有漏电保护器,私接、乱接电源;

6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严禁无派车单行车,驾驶室严禁超员。有下列情形者,处罚直接责任人50~100元,处罚该部门100~500元。

6.1 无派车单行车;

6.2 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6.3车辆保养不力,灯光不全、制动不良、转向不灵,检查一次处罚驾驶员50元,处罚该部门100~500元;

6.4 其他违行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7 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规程,有下列情形者,处罚直接责任人20~100元,处罚该部门50~500元。

7.1 焊机接线线头裸露,无防护;焊接电缆破损;焊钳破损;焊工不配戴安全防护用

品;

7.2 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不足,距离火源距离不足;氧气、乙炔胶管漏气;氧气

表、乙炔表破损;焊、割具破损;

8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置安全防火责任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罚部门第一责任人20~100元,处罚该部门50~500元。

8.1 库房无灭火器,库房内住人,无安全防火责任人;

8.2 未经允许,私接电炉取暖,或野外焚烧垃圾;

8.3 电器设备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

8.4 设施设备管理重地无消防器材,无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9 每半年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对没有受到处罚的部门或个人并且在安全方面做得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20~100元,对受到处处罚较多的部门或个人(在公司排名靠后)给予处罚款20~100元并通报批评。

10 对在事故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与适当的奖励。

本文来源:http://www.xieat.com/xinwen/9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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