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市|荆门市开展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3 来源:国家之最 点击: 当前位置:首页 > 世界之最 > 国家之最 > 湖北荆门市|荆门市开展2014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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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荆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和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重点改革事项

(一)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家人社部要求,2014年我省将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幼教职称系列合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设置正高级到员级五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二)全面推开基层卫生人员职称改革。根据省政府要求,今年我省将试行基层卫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简称“基卫高”)。乡镇卫生人员既可以按基层卫生人员职称改革方案参加“基卫高”评审,也可以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评审。基层卫生人员中、初级职称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在划定合格线时予以倾斜。

(三)开展技校教师职称试点工作。2014年将在省内选择三分之一的市州开展正高级技校教师评审试点。

(四)高校教师等专业试行新的申报评审条件。2013年,省职改办对卫生系列、中小学教师等23个专业的申报条件进行了重新修订,新的申报条件从今年开始试行。

(五)调整卫生高评委会评审范围。根据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省职改办调整合并了省卫生计生高评委会,将计生专业纳入卫生系列进行评审。其中,计生专业申报正高人员纳入省卫生高评委会评审范围,我市申报计生专业副高人员纳入我市卫生高评委会评审范围。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下列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

(一)全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4年度在岗的且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评审通过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三、评审材料的申报

(一)申报职数的控制

今年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申报控制数相对紧缩。事业单位申报控制数原则上不得突破岗位空缺,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岗位级别限制,按年度计算适当少于2013年度申报数。各地要向乡镇基层倾斜,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要保证1个申报副高职数。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的,经市职改办审批,按“退一进一”的办法处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经市职改办批准可允许申报。

(二)申报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参照以下条件,具体按照评审条件执行。

1、副高级

学历 毕业时间 专业工 作年限 取得上一级 职称时间 任职 年限
博士研究生毕业 2012年及以前 2年以上 2012年及以前 2年
硕士研究生毕业 2006年及以前 8年以上 2009年及以前 5年
本科毕业 2004年及以前 10年以上 2009年及以前 5年

2、中级

学历 毕业时间 取得上一级 职称时间 专业工 作年限
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 2011年及以前 2010年 及以前 3年
本科毕业 2009年及以前 5年
大专毕业 2007年及以前 7年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 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010年及以前 5年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 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010年及以前 7年

3、助理级

学历 毕业时间 专业工作年限
本科毕业 2013年及以前 1年
大专毕业 2011年及以前 3年
中专毕业 2009年及以前 5年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

职称申报材料要真实、规范、完整。

A、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1、经单位核实、使用2014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持有省市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和公示证明(见附件3)一式2份,1份装入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会计专业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手工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评审表》由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5、经单位核实、使用2014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专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当年有效。

8、有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学分)记载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0、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B、下列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申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职务的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近1学期以上教案1份,申报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C、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D、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中评会接收材料截止的时间。

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须经单位和县市区职改部门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四)申报途径和时间

1、所有省高评委评审的高级材料均须报送荆州市职改办审查后统一上报。

2、上报材料时,需将《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报市职改办审核签字后,再上交各评委会办公室。中学教师高中级材料由市教育局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卫生技术(计生)高级材料和其它中级职称材料由市人事考试院受理。

3、高级材料受理时间,在附件1规定的起始时间上提前十五天。中初级材料受理时间为10月30号以前。

四、水平能力测试工作

1、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按照《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24号)规定,201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含省直,不含武汉市)继续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其中,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的水平能力测试,由本校自行组织,方式不限,合格即可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需参加省各专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的人员,由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表的收集上报,人社职改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省各专业系列高级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请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职称评定专栏,地址:http://www.hb.hrss.gov.cn/);市职改办负责全市卫生技术(计生)副高及所有系列中级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工作由市人事考试院承担。

对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评教、评学的结果可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中有一次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不得申报评审。

3、水平能力测试的通过率按照管理权限,由职改部门确定。2014年度中级水平能力测试通过率控制在70%以内。

4、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是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起算有效期三年,2012年、2013年取得测试合格证的今年评审有效。凡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参加评审时申报专业及实际岗位不一致的,评委会不受理评审材料。

五、职称评审中几项有关政策的掌握

(一)外语的免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外语:

1、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国外访问学者、留学经历,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2、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外语要求属同一级别的。

3、公开出版过外文专著、或5万字以上译著(第一作者)的。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者申报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或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中级职称的。

5、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I级申报中级职称,或通过A级申报高级职称的。

6、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或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或获国家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市州科技奖一等奖前4名人员;或专业工作能力业绩突出,在全省行业内或市州作出重要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本专业表彰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

7、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含在乡镇的县市及以上直属单位)工作,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8、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高、中级职称的。

9、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中,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应参加省组织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10、外语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原有第二外语要求的;或外语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

11、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12、同级申报转换系列(专业)人员,晋升前一职称时已参加与现职称级别要求相同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

13、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

(二)计算机的免试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计算机:

1、参加人社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者。

2、计算机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者。

3、年满50周岁者。

4、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

(三)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的有效期

2004年4月17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2004年4月17日以后取得的成绩单,属政策性降分的,当年有效,过期无效。

(四)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工作年限及证书有效期

在县以下农村基层或部分特殊艰苦行业工作年限到申报当年应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应知应会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在申报同级专业技术职称时有效。

(五)转评申报的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任现职满6年的,也可转评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证书的,原则上不得转评实行了资格考试的专业系列。

2、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对医学院校、高职院校、技工学校等单位的“双师型”人才,在确定其主岗位后,同级转评其他系列(专业)的,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限制。

(六)外语、计算机免试及转评、破格审批

1、属年龄、学历、地域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市职改办审批。其他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的,由省职改办审批。

2、高级破格和卫生、工程、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专业)高级转评由省职改办审批。中级破格、中级转评及其他系列(专业)高级转评,按管理权限,由市职改办审批。

(七)机关公务员、转业干部到企事业单位后首次评审职称

从机关调入或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3年内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比照同资历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的申报途径

1、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才代理机构申报。

2、民办高校等社会流动人员集中的单位,允许通过民办高校申报,但必须经其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代理机构审核。

3、外省流动人员在我省工作一年以上的,可在我省申报职称。应由其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机构审核推荐,相关省级政府职改部门向我省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方可办理。

4、通过人才代理机构申报的人员,必须提供不少于三年的在我市社保缴费证明和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原件)。

5、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推荐申报,严禁通过人才代理机构虚假申报。

(九)高层次人才申报

畅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对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全职引进我省高校的,经省市职改办批准,完善申报材料后交由相关专业高、中评委会在年度评审时直接认定。外语、计算机考试可免试。

(十)特殊(专项)评审

继续做好特殊评审工作,重点服务我市大中型企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非公企业中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按照市场认可、业内公认的原则,根据省职改办要求,开展高级经济师的专项评审。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的评审材料要做到统一规范。所有申报材料要按顺序将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为了申报材料的规范化,省职改办特别制作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2),我市所有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请按此装订。范本中第5、6、7、8、9、10项另单独装订一册。凡上报材料零乱无序的,需整理规范后才予以受理。

(二)申报的评审材料应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开展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4)。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凡申报《一览表》未经过公示的,评审结果将不予认可。凡是原件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负责核准,并在复印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将予以退回。

(三)申报人员档案袋正面须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和申报专业。

(四)今年职称评审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抓紧落实。申报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上报市职改办。

2014年3月28日

附件:

1.2014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测试受理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表

2.个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公示证明

易贤网温馨提示: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公示证明.doc》来源于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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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本文来源:http://www.xieat.com/shijie/99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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