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权限规定最新干部管理办法]干部管理权限规定_最新干部管理权限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24 来源:中国之最 点击: 当前位置:首页 > 世界之最 > 中国之最 > [干部管理权限规定最新干部管理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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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干部和编制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了管理权限等相关规定!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下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的相关资料,供各位参考!

  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篇1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队伍“ 四化” 建设,形成“ 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 的用人机制,制订以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三)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安心人防,扎根人防;

  (五)进去精神旺盛,勇于开拓创新;

  (六)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带领群众开创新局面的能力。

  四、选任科级以上干部,严格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进行。

  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六、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应经办领导班子的集体讨论决定,综合科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主任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

  (二)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

  (三)个人不能改变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四)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五)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六)考察材料不齐全,时间不充裕不讨论,不审批,不上报;

  八、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综合科实施管理。及时将需要归档的材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阅人事档案的,要办主管领导审批并办理借阅的有关手续。无关人员不准查阅干部档案。

  九、做好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按政策办理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等事项,做到及时、准确。

  十、干部职工请销假:

  (一)凡因事不能上班需请假的,假期在一天内的由本科科长批准。

  (二)请假两天以上的,均要填写《请假报告表》,由本科科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将《请假报告表》送综合科备案。

  (三)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填写请假单的,领导批准后可由所在科填写请假单,交综合科备查。

  (四)凡是全办集体活动或学习开会等,因事请假的由各科负责人向主持活动或会议的领导报告。

  (五)休假期满后,应按批假程序向有关领导销假。

  (六)凡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当年公休假者,当年不得享受公休假。

  (七)干部职工请探亲假、生育假、公休假、婚丧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篇2

  为了规范干部和编制管理,明确县政府、县直各部、办、委、局(管委会、社、公司)、群团组织以及各镇、场在干部和编制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和程序,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明确管理权限

  全县的干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实行在统一领导下,分类管理、层层负责的逐级分工管理体制,明确权限,强化责任,提高效率,不断提升我县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1、直接管理的干部

  除协助管理和组织部及、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外,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属于管理的干部,由组织部综合汇总,提请审批。

  2、委托县直部、办、委、局(管委会、社、公司)、群团组织党组织管理的干部

  (1)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

  县直一级单位政工(人事)科科长或承担干部管理职责的科(室)科长(主任)。

  (2)委托宣传部管理的干部:

  县直宣传系统正科级单位的中层正职(除已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外,下同);

  县直宣传系统副科级单位的党政副职;

  县直宣传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党政正职。

  (3)委托政法委管理的干部:

  县直政法系统各院、局的中层正职;

  县直政法系统副科级单位的党政副职;

  县直政法系统各院、局所属单位党政正职。

  (4)委托统战部管理的干部:

  统战部管理本系统科级单位的中层正职,协助管理非中共党员干部。

  (5)委托县直部门管理的干部:

  县直各部、办、委、局(管委会、社、公司)、群团组织党组织管理本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其他干部职工。

  县直各部、办、委、局(管委会、社、公司)、群团组织机关中层干部正式任职前,应向组织人事部门任前备案。

  3、镇、场党委管理本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其他干部职工。

  4、实行双重管理部门干部管理职责的划分

  实行垂直管理的县直部门,协助其主管部门做好干部的管理工作,主要是提出领导班子调整任用建议,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轮训,审批党组织设置,做好党员管理等工作。其主管部门在调整配备领导班子之前,应以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镇(场)直属部门,以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行政职务由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为主管理,地方党委协管;党内职务由地方党委为主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协管。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的镇(场)直属部门,党政职务均以地方党委为主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党组织协管。主管一方在任免调整干部职务之前,应以书面的形式征得协管一方的意见。对意见不一致的任免调整,要报组织部研究决定。

  二、严格编制职数管理,规范调配程序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得突破有关规定自行提高干部的职级和机构规格,不得自设新的干部职务名称。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一经确定,不得自行增加或变相扩大,严禁超编进人。要规范新进人员管理,在编制限额内,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凡进必考;机关工勤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有特殊规定外,采取公开招聘,实行人事代理。

  县直一级单位干部、乡镇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的调动,由组织部办理手续。事业单位其他干部和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调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

  由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的干部,属任免调整的,组织部在提请讨论任免干部前应向编制部门核实有关单位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编制部门凭干部任免文件或干部调动通知核发人员编制卡,财政部门凭调动通知和编制部门人员编制卡核发工资;属除任免调整外其他干部的调动,由用人单位向县编制部门提出使用编制申请,经主管编制工作的领导审批取得用编通知后,再向组织部呈报选调工作人员报告(附编制部门发放的用编通知),组织部根据岗位需求,物色人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审查干部档案、现实表现和健康状况等材料,研究提出调配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凭调动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人员编制卡,财政局凭调动通知和编制卡核发人员工资。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的干部职工,由用人单位向县编制部门提出使用编制申请,经主管编制工作的领导审批取得用编通知后,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呈报选调工作人员报告(附用编通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岗位需求,物色人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审查干部职工档案、现实表现和健康状况等材料,研究提出调配意见,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凭调动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人员编制卡,财政局凭调动通知和编制卡核发人员工资。

  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干部交流,新录用的公务员(选调生)的分配和军转干部的安置,在安排之前由组织或人事部门向编制部门发出用编征求意见函,经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调动、分配和安置手续。编制部门凭组织或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介绍信核发人员编制卡,财政局凭工作介绍信和编制卡核发人员工资。

  干部职工调入调出本县,按调配权限分别由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联系商调。

  三、强化干部人事责任,严肃工作纪律

  干部人事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全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干部人事政策,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切实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要求和管理部属,对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干部人事纪律执行情况负总责,坚决防止和反对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纪检、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责,定期检查各地各单位干部人事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任免调配干部的,或在任免调配干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明,坚决予以纠正制止,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直至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党政纪律责任。

  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篇3

  为进一步理顺干部管理体制,强化干部宏观管理,提高干部管理工作效能,经研究决定,对干部管理权限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选拔任用干部。

  二、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按照“减少层次、提高效率、管精管好”的要求,严格干部职务、职级、待遇和职数的管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提高干部的职级和待遇,不得擅自增加干部职数,不得随意自设新的领导职务名称。组织部要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切实履行指导、检查、综合、协调的职责,统筹指导全市的干部人事工作。

  三、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党的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干部管理权限的确定和调整由决定,各单位都不得自行调整和决定干部管理权限。组织部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权限、程序任用干部的情况,要及时进行纠正和查处。

  四、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各级党组织要积极运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探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方法和新举措。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进一步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真正把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五、以后如遇机构撤并、机构增设或机构名称、机构级别及干部职务名称变化等情况,根据上述原则,按相应职级实行管理。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组织部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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