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能发财致富]男子买文胸索赔被疑职业打假 网友吐槽能造假致富就不许打假发财

发布时间:2018-10-22 来源:职业 点击: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 > 职业 > [怎样能发财致富]男子买文胸索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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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是现今不少人在消费被坑的时候维权的一条途径,不过普通消费者只有在自己的权益受到很大的侵害时才会动用。不少商家也会在这些细节上动些手脚借此来谋利,但在其中嗅都铜臭的可不止是商家而已,也出现了一批职业打假人。将那些不合格东西挑出来购买之后再进行索赔从中捞钱。近日,就有一男子买了几件文胸,发现不合格之后提出了索赔。而商家的则是把这买文胸索赔的男子称为职业打假人、是恶意消费闹上的法庭。

男子买文胸索赔被疑职业打假 网友吐槽能造假致富就不许打假发财

男子买文胸索赔被疑职业打假

据了解,这买文胸的男子姓王,他表示自己这些文胸在不久之前的1月14日和21日在王府井百货北京网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购买的,这但这花了他两千多的9件“维多利亚的秘密”文胸,却是不符合国家的最新的安全生产标准的,是属于不合格的瑕疵品,要求退货并且退两倍的款。被告公司的则表示这些文胸是属于男子日常用不到物品,而且在得知是瑕疵品之后又购入的8件,才提出了索赔,是明显的恶意消费,是职业打假人。 只同意赔偿200元的交通费和的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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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吐槽能造假致富就不许打假发财

男子买文胸发现瑕疵索赔,被质疑的职业打假人、恶意消费。小编到是觉得像是这样的职业打假人到是应该推崇鼓励的,有他们存在才能给那些想要占便宜的商家们形成压力的。从而让更多的消费者不会在不明不白之中被坑。而且,商家要是严格按规定来生产又怎么会让这些打假人钻了空子,有了立足之地呢?

今年年初,王先生网购9件“维多利亚的秘密”文胸,后发现文胸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将王府井百货北京网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2070元并三倍赔偿。3月4日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承认商品有瑕疵但不认可是欺诈,同意退货拒绝赔偿,并称王先生是职业打假人,属于恶意消费。王先生则称,文胸是给女友买的。

男子买文胸索赔被疑职业打假 网友吐槽能造假致富就不许打假发财(2)

男子买文胸索赔

当天上午9点,王先生拿着装有9件文胸的大纸盒走进法庭。他称,今年1月14日和21日,他在王府井百货北京网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9件“维多利亚的秘密”文胸,共花费2070元。王先生称,这9件文胸的吊牌上标注安全类别为GB-18401-2003,他经查询得知,该安全类别已经被GB-18401-2010代替,并且规定了自2012年8月1日起,不符合国标的服装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我认为这些文胸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商家是欺诈消费者,所以起诉商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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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文胸发现瑕疵要求索赔

“我们承认存在过错,是瑕疵产品,但不是欺诈行为。”被告代理人称,公司知道国家标准改变,经过比对发现更改的标准主要在儿童商品类,“一般的厂家就会更换标签继续出售,我们按照库存商品进行平价销售,只有一小部分流出”。被告称,王先生第一次购买1件后发现存在问题,然后再次购买8件,显然是职业打假人,是一种恶意消费。因此,只同意退货,拒绝赔偿。对于被告的说法,王先生称,文胸是买给女友,是正常消费,但并没有回避自己知假买假。在法庭调解中,王先生表示,要求退货退款,可以将三倍赔偿降低至两倍赔偿。而被告表示,同意退货,同意赔偿原告的交通费200元,其他赔偿均不同意。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暂停调解,该案当庭并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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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假致富就不许打假发财

庭审结束后,通州法院召开消费者维权案件情况通报会。通报会上介绍,去年,通州法院消费者维权案件收案65件,同比增长333.33%。从诉讼主体来看,原告均为自然人,被告均为经营者,案件所涉及的商品主要是日常生活用品。案件中,疑似职业打假人占比例较大。通州法院审判员于素娟介绍,从对原告的身份特征及行为特点看,消费者维权案件中可能存在较大比例的职业打假人。这种职业打假人的诉讼一般呈现的特点是,在较短的时间内提起多起诉讼,且频率远高于普通消费者。另外,购买明显自身无法使用的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数量大,购买行为与普通消费者的正常消费方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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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应该推行

“普通消费者维权积极性不高。”于素娟称,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了解不够多,很多时候不懂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普通消费者由于在消费时缺乏法律意识,往往取证意识不足,导致在消费者维权诉讼中举证困难。对于职业打假人能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法官称,这在理论界是存在争议的,只要购买商品,不是为了再出手从事交易活动的认为是生活消费,不能从数量和次数来判断是否是生活消费,“职业打假是主观上的判断,除非购买人自认,在实践审判中很难认定是否是职业打假人或知假买假,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职业打假人被认为是一般消费者”。法官提示消费者,应妥善保管购买凭证,消费者维权案件中消费者的举证责任主要是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在购物时,经营者通常向其出具购物小票、销售凭证或者发票,消费者持有上述购物凭证即可初步证明其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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